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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券
发布时间 : 2018-03-29

创新券:科技创新券是指政府财政科技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创客发放的,用于其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一、项目申报好处

(1)每家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领不超过3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两年内购买科技服务所需要的资金补助,科技创新券兑现的金额不高于单项服务合同金额的30%。(如公司购买单个科技创新服务的合同金额为10万元,则科技创新券可以抵扣3万元)附创新券可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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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条件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同时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

  2.经认定的国家、省或市创新型企业(含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3.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4.国家、省或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5.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资金)扶持的企业。

  6.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7.获得“GB/2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8.5年内,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9.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等。

(2)创客: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将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群体,具体包括创客个人、创客团队以及创客初创企业。

三、项目申报流程

科技创新券申领实行常年申报,各区科技行政部门采取集中受理、统一核实方式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模式。自2017年起全省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发放、兑现均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统一实施。

申报流程: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兑换审核表》、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核实与经费拨付。

创新券兑换时要求有科技服务合同及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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