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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小巨人企业库、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库的企业;
3.2013年1月1日至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等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4.2013年1月1日至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自主科技成果(含发明专业、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5.2013年1月1日至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内参加市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
6.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申报条件
按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区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股改的,以股改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2.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三新版协议的,并按协议履行费用支付的;
3.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科创版挂牌的(期间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挂牌后摘牌的,仍予以补贴)。
奖励方式
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补助
奖励标准
按挂牌类别:
1、公司展示:荔湾区5000元;
2、有限公司:广州市科创委 5万;荔湾区3万;黄埔区1.5万;天河区0.5万;
3、股份公司:广州市补贴标准(60万至90万)。
一、广州市奖励60万:其中科创委30万(股改20万,挂牌10万);金融局30万;
二、各区奖励:黄埔区/荔湾区/南沙区/花都区 奖励30万; 增城区/从化区 奖励10万;天河区 奖励15万(待定);番禺/海珠区(待定);广东省奖励(待定)。